2017年12月16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起草的《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规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
(链接:http://www.szpl.gov.cn/xxgk/gggs/201712/t20171215_461324.html)
众所周知,写字楼中,带类似“中国”等区域性质的楼宇命名,都需要有不可动摇的(地理)位置,必须具有特定产业功能,并应与其定位相符方得相关部门审批,可不是一般人能通过,深圳目前只有“中国华润大厦”、“中国储能大厦”通过审批。
但新的规定出台后,关于“特定通名的标准”,多了不少细致的数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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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厦: |
地面以上建筑层数在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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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场: |
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有整块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向公众开放的建筑物(群)。 类似,鸿隆世纪广场/艺丰广场,茂业时代广场,以上条件就不符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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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心: |
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群),须在通名前加表示主导用途的词语。 以“中心”命名的楼宇,普遍受开发商的青睐。 但类似荣超城市中心,荣超国际商会中心,金地中心,英龙商务中心,新世界文博中心,皇庭中心,卓越后海中心,以上条件就不再符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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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地: |
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建筑物(群),须在通名前加表示主导用途的词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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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园、区、工业园、工业区: |
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仓储类建筑物(群)。 |
新的命名要求,“广场”、“中心”就不像以前那么容易得到审批。需要一个大大的公共广场,才能称之为“广场”;吨位大、体积庞大,才能呼唤为“中心”。(文章来源:娄谋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