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什么意思?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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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是什么意思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2、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本质上是一个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比如借贷合同)。定金不同于房屋抵押等物权担保和保证人的人保,它属于金钱担保。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对于双方的交易具有很强的保证作用。

2、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不具有定金性质。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3、订金”虽然与定金”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的法律性质却是截然不同。即:如果在签合同时写明的是订金”字样,当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要求其如数退还,二者的法律效果相差甚远。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