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在整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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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热线82205019回复:市物管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当开发商以登报或通过向业主发函的形式通知收房的,业主就已经算正式“入伙”,届时物业公司也正式进驻。虽然业主整改期间没有入住,但是公共绿化的维护、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公共区域的电费等,都应该由业主共同承担,所以公司收取物业费是合乎情理的。

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佘智海律师认为,李先生的情况要依据房屋质量状况和合同约定内容来衡定。除了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情况外,业主一般情况下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如果李先生的房子当时是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能构成不收房的理由,那么他可以通过协商不缴纳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如果房子只是小的质量瑕疵问题,那么整改期间李先生应当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