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及相关事宜
1、即日起,缴存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购买自住住房时,如前一顺序人(主贷人、顺序购房人等)属无业或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无业证明或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

2、自2018年10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时,申请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需由职工本人办理。如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仅可委托其配偶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供相关业务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二、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多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伪造资料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受到严惩。

1、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凡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凭符合规定情形的有关资料及证明,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手续及程序简单快捷,资金实时到账,中心未委托任何中介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2、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中心提供的提取资料及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中心将采取事前核查、事后检查的方式对职工提供的提取资料及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查验。
3、缴存职工应提高风险意识,依法合规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切勿轻信非法中介机构可以代办的谣言而支付高昂的代办手续费。否则不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经查实违规提取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方式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包括:责令退回、通报单位、一定期限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资格、移交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机关等。
4、中心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非法中介,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治,并向社会公开反面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