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状况陷阱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若房屋仍设定抵押,房产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这样就会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给业主,可是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的情况,给买方造成巨大的损失。
小编建议: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购房人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产调),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2、合同签订人陷阱
众所 ,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但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是否是产权人、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的话,产权人或其他共有产权人有可能会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此时购房人只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此种情形对购房人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小编建议:

购房者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前确定产权人,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3、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的总价款,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后期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
小编建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仅要对房屋的款项进行详细的约定,还要应对付款方式的流程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4、交房模糊约定陷阱

有时,买卖双方对预付款方式已有明确的约定,但却忽略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在此,可能会涉及到交房的具体时间。若无具体约定,则可能出现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小编建议:
购房者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交房日期,如某年某月某日,千万不要使用模糊字眼。
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