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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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由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五条款内容。

不动产证明怎么开?

1、办理地点

开购房合同一般是在当地房管局的房产登记部门,这些年机构改革,各地的叫法不一,有的地方现在称为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部门。不过名字改了也不用怕,在各地的政务中心都有窗口,带着材料到政务中心问一下就可以了。

2、材料准备

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准备的材料也不一样:正常的情况下,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结婚证就可以了。如果已经购房,但贷款还请,符合国家首套房政策的,要提供相关材料;如果购买过司法处理房屋的,也要准备相关材料;对于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供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离异、丧偶、单身等情况,根据相关要求,也要提供证明。

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故先要吃透政策,然后根据自己的条件结合需要准备材料。

3、预约

预约可以到当地政务中心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中心,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通过网上办理预约。搜索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网上办公、微信、手机APP等客户端,各地基本都能实现网上预约。

4、申请

申请一般必须本人携带材料去,到当地政务中心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份申请表,根据提示如实进行填写就可以了。

5、查询

登记部门对根据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的内容,通过房地产登记系统进行查询核实,如果查询的内容和材料无误,就可以开具证明了。证明开好后还没有完,一般都要收取费用的(也有地方免费),需缴纳100-200元的费用,然后加盖一个公章,就算完全办好了。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不动产证明怎么开?对于不动产的问题我们已经了解,当然在办理的过程中有许多问题要重视,比如说我们要亲自办理,按照规定缴纳不动产税等等。办理前要知道如何操作,这样办理起来就会变的更快捷,避免意外的问题发生。